
落实国家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守护每一个孩子的成长起点,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我们不变的初心。

202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为全面落实国家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升资助工作的精准度与透明度,让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家庭,幼儿园现将202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相关政策宣传如下:
实施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对象是在园、在籍符合下面其中之一即可:
(1)原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3)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学生”;
(4)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弃学生”;
(5)烈士子女;
(6)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
(7)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子女”;
(8)困难职工家庭孩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
(11)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以上条件符合任意一条都可以申请资助。
符合条件幼儿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分春季、秋季学期按规定两次发放。
提交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时,遵循以下程序:
1.宣传:幼儿园通过公告栏、班级群等方式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对新入学幼儿摸底调查,了解幼儿家庭状况。
2.申请: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班级初审后再由幼儿园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认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园所依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印发的通知要求进行评审,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4.公示:幼儿园将资助幼儿信息在园内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时不得示身份证号码、家长电话等相关信息。
5.汇总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上报到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6.资金发放:家长向幼儿园提供监护人银行账号信息,以便及时接收资助款。
1.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监护人向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
3.相关佐证(建档立卡、孤儿、残疾、烈士、低保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
4.幼儿出生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复印件、与身份证一致的银行卡复印件。

⏰ 1.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时提交材料,逾期将影响本次资助办理。
📜 2.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资助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 3.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各类资助类电信诈骗,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联系。
编辑:办公室
审核:园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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