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幼儿园 · 安全伴成长




新春将至年味浓,安全守护不放松!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忻州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切实保障每一位幼儿、每一个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园全面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现向全体师幼及家长明确要求、发出倡议,携手严守禁限放规定,共迎平安新春。



为确保您全面、准确掌握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现将核心规定详细告知如下,敬请您严格遵守:
(一)禁放区域及特殊禁放地点
1. 核心禁放区:东至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至惠风街、北至九原街,上述四条线路所围合的区域(含线路本身),全天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特殊禁放地点:即便在非核心禁放区,以下地点及周边也一律禁止燃放,望您格外留意:
国家机关、教育(学校、幼儿园等)、科研、医疗、出版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
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及周边50米范围内。
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地点。
(二)限放区域、时间及燃放种类
1. 限放区域:核心禁放区以外,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北杨线、北至部石线所围合的区域。
2.允许燃放时间:限放区内仅以下时段可全天燃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二月初二(龙抬头)。
3.特殊禁放时段: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所有区域(含限放区)全面禁止燃放;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考场及周边禁止燃放。
4.允许燃放种类:仅可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具体包括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若后续有新规范实施,按新规执行);严禁购买、燃放超标、违禁及无正规标识的烟花爆竹。
(三)安全燃放操作要求
若您在限放区域、允许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请务必遵守以下安全规范:
1.燃放前仔细阅读产品燃放说明,确认产品无质量问题,选择空旷、平坦、无易燃物、无障碍物的安全区域燃放,远离建筑物、树木、地下管网、窨井等;
2.严禁向人群、车辆、公共绿地、行人通道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3.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及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烟花爆竹;
4.燃放后及时清理燃放废弃物,检查周边是否有未熄灭的火星,确保无火灾隐患后再离开;
5.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全程陪同看护,严禁未成年人单独燃放或把玩烟花爆竹。






1. 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购买、储存、运输超标或违禁烟花爆竹,用实际行动为孩子树立“文明过节、安全过节、环保过节”的良好榜样;
2.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通过案例讲解、视频观看等方式,让孩子深刻认识烟花爆竹的安全风险(如火灾、爆炸、烫伤等)和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引导孩子主动拒绝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不随意捡拾未燃放完毕的烟花爆竹;
3.关注孩子的户外活动轨迹,及时制止孩子可能出现的违规燃放行为,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我们倡导您积极投身其中,成为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守护者:
1. 鼓励孩子争当“家庭宣传员”“文明小使者”,带动家人、亲友、邻里共同学习禁限放规定,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辐射效果;
2.主动向身边人宣传禁限放的重要意义,倡导采用贴春联、挂灯笼、电子鞭炮、家庭聚餐、户外游玩等绿色环保方式庆祝节日,传递文明过节新理念;
3.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举报电话12345,共同营造“人人监督、人人守规”的良好氛围。



我园以“安全小卫士”为主题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教育活动,通过趣味课件讲解、互动问答、情景判断等形式,引导幼儿识别烟花爆竹危险行为,将安全理念根植童心,为幼儿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

通过趣味满满的安全教育活动,孩子们化身“安全小卫士”,掌握了烟花爆竹危险防范知识。为让安全守护贯穿新春假期,特附上上级部门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文件,敬请家长知悉并配合。

新春将至,安全是团圆与欢乐的前提。从安全宣教到共同倡议,再到严格落实忻州市政府烟花爆竹禁限放文件要求,每一步都是为了守护孩子们的平安。愿我们携手践行规定,让安全理念融入新春的每一刻!





编辑 | 安全室
审核 | 园长办公室
电话 | 0340—303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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