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时,遵循以下程序:
1.宣传:幼儿园通过公告栏、班级群等方式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对新入学幼儿摸底调查,了解幼儿家庭状况。
2.申请: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班级家委会初审并在班级公示,再由幼儿园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认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园所依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印发的通知要求进行评审,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4.公示:幼儿园将拟资助幼儿信息在园内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时不得公示身份证号码、家长电话等相关信息。
5.汇总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上报到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6.资金发放:家长向幼儿园提供监护人银行账号信息,以便及时接收资助款。